备忘:
联合成消费合作社。劳动消费手册。
从富人开始:劳动消费手册,每册50卢布。
收入2400卢布以上的房产主
房间数超过人口数的房产主
不动产超过25000卢布者。
担任国家职务和社会职务收入3000卢布以上者(每册10卢布)。
((1)准备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和(2)同怠工作斗争)+((3)农业工人和贫苦农民的阶级联合。)
私营铁路(收归国有)予以没收。
股份公司收归国有。
工人超过20名或资金周转额超过10万卢布的工厂予以没收。
“Whip”
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尔什维克党团:每五人抽一人当“值班”或“督办”(“Whip”)或“催办”。
党团委员会:表决时服从。
检查组织委员会或流动检查组织小组(从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尔什维克党团中委派)。
流动会计小组:银行及其他经理处。
载于1959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36卷
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88—489页
注 释
195
这篇笔记中提出的经济政策问题,列宁在《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有关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》和该草案的准备材料中作了详细研究(见本卷第176—179页和第443—444页)。——446。